397

2023年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及内容

【摘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  (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全日制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就读期间不需要单独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后第二年方可开始参加;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其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起,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规定的学分。2.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分要求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方面。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获得90个学分,其中一般不少于60个专业科目的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以后年度不得结转。具体内容要求如下:(1)公共需求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需求科目指导目录2023》执行,具体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学习。(2)专业科目。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版)》(见附件1)实施。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此外,对于近期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和《内部控制规范》等,应予以重点关注。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和登记办法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和登记办法》(附件2)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完成信息采集或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跨省调入信息。信息采集请登录“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跨省调入信息请与调出地财政厅(局)联系办理。信息采集或跨省调入的信息,由各区财政局审核认定。我市对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未完成2019-2022四个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学。四、继续教育保障措施(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增强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工作,推动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以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和督导工作,审核确认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诚信平台”系统中提交的个人学分。(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引导和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农村基层财会人员的会计业务技能,提升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版)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办法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2023年1月16日原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链接:http:/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301/t20230118_6083103.html
*免责声明:
1.以上内容由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请谨防钓鱼、诈骗、诱导等行为。
2.第一考试网致力于提供合理、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如若侵权请发送邮件到: 13562564#qq.com (#换成@)。

© 2021 第一考试网

京ICP备11047680号-2

联系邮箱:13562564@qq.com 网站名称:第一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