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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部门联合发文 促进督学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

【摘要】《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学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督学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督学,学生人数较多或学校布点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督学配备比例。《办法》注重保障激励,提出的保障激励要求明确、标准清晰,且结合实际,易于操作。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周仕敏)为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推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日前,广西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为目标,明确了按照属地管理的学校数量配备督学的数量和比例、督学任职的条件和范围、督学聘任的主体和程序、督学聘任年限和变更机制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学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理顺督学队伍建设发展机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学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督学与学校数量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督学,学生数量较多或学校分布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督学配备比例。聘任非教育系统人员为督学,要控制在督学总人数的30%以内;聘任退休人员为督学的,要控制在督学总人数的20%以内。《办法》立足于新时期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大局,融合了国家和广西已经出台的督导管理规定、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中关于督导管理工作的要求,构建了自治区、市、县级督导三位一体的新时期广西教育督导队伍体系,着力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社会共同参与的督导工作体系。《办法》强化督学培训,提出要建立健全督学培训与培训制度,建立督学参与教育督导研究机制,制定督学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督学培训学时可计入公务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督学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等情况要记录备案并通报所在单位,督学培训与培训更加科学规范。《办法》注重保障激励,提出的保障激励要求明确,标准明确,且与实际相结合,操作起来比较简便。特别是在督学职称评定上力求突破,明确督学参与督学工作,参照教学、教辅、教研人员测算工作量,支持督学课题研究和调研报告评选奖励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督学工作的激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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