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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950万人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950万人,占就业人员的40%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左右。

  《意见》列出了十二项重点工作:

  加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技能人才培养

  1.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终身培训体系,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行业部门(组织)要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工作。鼓励各类企业制定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着力推行学徒制,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耦合。持续实施部省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优化项目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

  2.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需求,大力培育遴选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大力夯实制造业技能根基,高质量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推动河南制造向全球产业链中高端跃升。围绕数字社会、数字经济需求,构建培训评价体系,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普及数字技能;加强数字技能专业人才建设,构建数字技能公共实训体系,探索建设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河南码农”人力资源品牌。围绕“一老一小一青壮”社会需求,加强康养照护全产业链人才培养,打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康养人才高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和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传统技艺传承人培育计划,创新种养殖业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技能增收致富渠道。

  3.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职教园区(产教园区)。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在职业学校内部分配中,向“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倾斜。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标机制,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参照高等职业学校确定学费标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发展政策。推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共同推进“职教高考”改革。理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班子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省直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行业特色不鲜明的公办技工院校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有关政策。深化国际合作,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进修、技能交流等学术活动相关费用。

  完善技能导向的用人制度

  4.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制定全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办法,特别优秀且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技师可按规定晋升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简称世赛)奖牌获得者可破格直接晋升。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支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互转制度。支持各地面向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积极承接国家资历框架建设任务,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5.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特聘岗位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攻关创新、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

  6.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导向,引导企业健全培养、使用、评价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原则上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人均工资收入增幅。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探索完善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和市场化项目购买机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鼓励企业在落实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倾斜。

  7.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机制。持续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引进高技能人才。引导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余缺调剂机制,推动建设高技能人才产业联盟,引导规范共享用工。引进省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赛选手和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和额度由各地确定。畅通职业学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实施海内外金蓝领引进计划,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我省职业学校任教,用人单位可给予引进津贴。支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坚持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改革方向

  8.完善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探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贯通衔接。完善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与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相适应。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人力资源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创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承接开展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

  9.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支持职业学校建立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化课程和教学体系,推动学习过程、学习成果与技能等级评价相融通,面向本校师生自主开展评价。统筹布局,优化遴选条件,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评价。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10.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定期举办全省技能大赛,推动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举办全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项竞赛。加大省级世赛集训基地建设力度,争创更多世赛中国集训基地,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河南综合训练中心”和“河南省世界技能大赛推广中心”,推动世赛成果转化。完善竞赛获奖选手、教练保障团队、培养单位表彰奖励政策,对获世赛奖项的以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落实获奖选手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

  11.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健全以党委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度。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推荐,提高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高技能人才比例。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技能人才建设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各地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12.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中听取高技能人才意见,进一步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和研修制度,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境内外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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