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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第三批遴选工作通知

  根据《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委人才〔2022〕5号)《宁德市“特支计划”长遴选办法》(宁教人〔2022〕8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宁德市第三批“特支计划”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20名“特支计划”长,其中15名,长5名。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1.已被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长”,现仍在我市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担任副校(园)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已被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教学”,现仍在我市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任教的人员;

  3.被认定为第一、二批宁德市特支人才、乡土人才的,以及“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已被认定为“福建省中小学长”、“福建省中小学教学等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员,自然授予市“特支计划”人才称号,不占遴选名额、不发放奖励金。

  三、遴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在办学治校、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示范引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知名度。

  四、遴选流程

  1.申报。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个人申报。

  2.推荐。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

  3.审核。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应急管理、公安、人行等有关部门意见,各地人选还需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拟推荐对象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4.评审。市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对象在培养期间及被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长”“宁德市中小学教学”后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业绩情况,综合考量申报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评审专家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

  5.公布。宁德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

  1.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个人近五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

  3.从教以来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专业人才称号等证明材料;

  4.培养期间及认定后在本市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含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获奖、示范引领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反映本人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相关材料。

  属于自然授予市“特支计划”人才称号对象的,提供申报表、业绩工作报告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佐证材料即可。上述业绩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需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分别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材料清单及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不在规定时间范围、不符合级别要求的业绩材料不需提供。

  2.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申报人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本辖区申报人员进行排序上报。

  3.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我局人事科,申报表、工作业绩报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余xx,联系电话:0593-2915660,邮箱地址:nd29156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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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清单及要求

  2.宁德市中“特支计划”长申报表、宁德市“特支计划”申报表

  3.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原文标题: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宁德市“特支计划”长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ningde.gov.cn/fgwj/zywj/202302/t20230222_1736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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