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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记者从3月2日出台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获悉,从2024年起,辽宁省开始执行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辽宁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关于文化课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

关于艺术类省统考。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关于艺术类专业校考。《实施方案》明确,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凡辽宁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实施方案》规定,高校校考原则上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辽宁省设置校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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