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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网友:社会需要底线,做人可以,考公不行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因为这对于罪犯子女极不公平。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周世虹委员的提议,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稍微学过法律的同学都应该清楚,“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其意味着在现代法治中是不支持搞株连那一套的,是法治精神对于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俗话说,罪不及子女。父母犯下的错,怎么可以让子女背负一辈子?

换句话讲,一人犯罪就该一人当。如果一个人的前途不能由自己来决定,而是由其父母乃至更远的亲属的犯罪记录所决定,那么这无疑就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的表现。甚至这一条件,会被有心人利用,作为自己犯罪的“保护伞”。

比如在涉及到一些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中,有些被殴打的母亲之所以选择长期忍气吞声,就是因为害怕将家暴的丈夫绳之以法之后,自家孩子的前途便会受到影响。



所以从法治公平的角度讲,周世虹委员的建议似乎也没多少问题。然而合理归合理,我依旧坚决反对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因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样的选择一定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可以震慑罪犯增加犯罪成本。因为在咱们国家当前的社会实际中,孩子一直就是父母的软肋。他们的存在,往往就是父母们所最不可忽视的,甚至是唯一的牵挂。只要是对孩子有所影响,他们总是会三思而后行。很多生活艰难的父母之所以不敢以身试法,其实就是怕连累到自己孩子的未来。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一“软肋”,那些罪犯是不是就再无后顾之忧,犯起罪来自然也就无所顾忌。换句话讲,如果犯罪不影响后代和家属,只会让犯罪者在犯罪时更猖狂,因为反正后代不会牵连啊。而如果影响考公,绝大多数人就会评估犯罪成本,变得更加克制。



其次,限制罪犯子女考公,是给公务员队伍廉洁性做基础保证。我们需要明白,公务员是为民服务的群体,代行使公权力,代表着党政机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乎国家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在选拔方面必须要求。

如果让罪犯子女考公,公务员队伍的形象无疑就会受到影响。比如你们镇上的镇长带着大家集资搞开发,结果把钱贪了个一干二净,村民们却是血本无归。虽然后面他被判刑了,但是他儿子却又考过来继续当镇长,试问你们眼里会认同这个镇长吗?

而且我们还得要搞清楚,限制考公可不是判死刑,其仅仅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罪犯子女的职业选择而已,不考公还可以从事其他职业,说的好像不能考公务员这辈子就毁了一样。



最后,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其实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我们常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很多罪犯的子女并不是无辜的。因为在其父母犯罪的过程中,即使他们没有参与进去,但却得到了切实的利益。

比如你们邻居家的孩子本该和你一起上普通小学,吃馒头咸菜,但是因为他父亲莫名其妙地挣了大钱,他可以上贵族学校,还出国深造,可把你羡慕死了。直到后来他父亲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你才算是心理平衡了一些。

可是后来公务员考试的时候,他却一样的坐到了你旁边。靠着父亲留下的人脉,贿赂上司,成为某地书记,继续走父亲的老路。让这样一类人坐到考场上来和自己竞争,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所以综上所述,在我看来限制罪犯子女考公是极有必要的,绝对不能放开。这个社会是有底线的,做人可以,考公不行。只不过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以做出一些适当性的调整。比如对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是一些过失性行为,已经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子女,其实是可以放宽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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