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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办普通高中地外招生不得超过计划总数的10%

  日前,河北省对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河北明确,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空军、海军分别会同教育部下达。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具体招生范围和计划分布由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河北要求,各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与统一招生范围一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市要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要逐年减少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并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各市探索将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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