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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二、申请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除外),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30或CET-6≥425;

  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考生申请:

  符合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硕士生,在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向学院(龙赛理科北楼224办公室,李.老师)递交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2);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参与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8.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3,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4)。

  报考材料附件下载详见“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2/18660.htm。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

  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复试综合考核,对申请人进行外语水平考核(100分)、专业和综合知识考核(100分)、科研能力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等方面考核。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考核40%、专业和综合知识考核30%、科研能力考核30%进行折算。

  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专业和综合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即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复试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六、注意事项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读优秀硕士生经申请获批准,可以从第五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生,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硕士生学籍同时取消。

  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并需签订硕博连读协议书。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s://phys.nbu.edu.cn/zyzs/yjszs.htm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0703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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