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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民办学校“证照分离”改革

  为做好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教育部11月15日公布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事项中,将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比如,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中,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直接取消审批,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审批改为备案,即取消办学许可申请程序,改为备案管理。

  相关链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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