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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复习要点合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用农地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包括房屋、农田基础设施、树木、青苗等的补偿费,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

  5.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的)。

  6.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

  7.征地管理费。是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8.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


  区位是指一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者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人们的各种生产、生活活动都需要房地产,并对其区位有一定要求。地产区位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经济收益、生活便利或社会影响。因此,房地产的区位不同,例如是坐落在城市还是乡村,是位于城市中心还是边缘地带,是临街还是不临街,价格会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城市土地,其价格高低几乎为区位优劣所左右。

  房地产区位优劣的形成,一是先天的自然条件,二是后天的人工影响。在实际估价中,关键要弄清什么样的区位为优,什么样的区位为劣。房地产区位优劣的判定标准,虽然因不同的用途而有所不同,但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位于或接近经济活动的中心、要道的通口、行人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环境较好、配套设施较完备位置的房地产,价格一般较高;反之,处于闭塞街巷、郊区僻野的房地产,价格一般较低。较具体地说,居住房地产的区位优劣,主要是看其交通条件、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周围环境和景观。其中,别墅的要求是接近大自然,周围环境和景观良好(如有青山、碧水、蓝天),居于其内又可保证一定的生活私密性。商业房地产的区位优劣,主要是看其繁华程度、临街状况、交通条件等。办公房地产的区位优劣,主要是看其商务氛围、交通条件等。工业房地产的区位优劣,通常需要视产业的性质而定,一般地说,凡是有利于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便于动力取得和废料处理的区位,价格必有趋高的倾向。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众多而复杂,需要进行分类。一种分类是先分为房地产自身因素和房地产外部因素两大类,然后再进行细分。其中,地产自身因素可再分为房地产实物因素、房地产权益因素和房地产区位因素,房地产外部因素可再分为人口因素、制度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国际因素、心理因素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还可进一步细分。

  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另一种分类,是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三个层次。一般因素是指对广大范围的房地产价格都有影响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状况、货币政策、物价、利率、汇率等。区域因素是指对估价对象周围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有所影响的因素,如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调整、环境状况、配套设施状况等。个别因素是指仅对特定的房地产价格有所影响的因素,主要是该房地产的自身状况因素,如该房地产的区位、用途、规模、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建筑结构、建筑物新旧程度等。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界限并不是固定的,随着估价对象范围的扩大,某些区域因素也许会变为个别因素。

  还有一种分类,是将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为房地产自身状况因素、房地产市场状况因素和房地产交易情况因素三个层面。房地产自身状况因素即房地产自身因素,也称为房地产状况因素。房地产市场状况因素是指房地产市场状况方面对房地产价格有所影响的因素。房地产交易情况因素是指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些特殊因素,如交易者对交易对象不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熟悉、对交易对象有特殊偏好、被迫出售、被迫购买、交易者之间有利害关系、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等。


  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6个步骤进行:

  ①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②选择的开发利用方式;

  ③估计开发经营期;

  ④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⑤测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

  ⑥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市场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场、标准工业厂房等。而对于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工业厂房、学校、古建筑、教堂、寺庙、纪念馆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房地产交易较少发生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以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如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空置率、报酬率、资本化率、开发经营期等。\\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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