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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州引进生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医疗卫生类)

福州引进生选拔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政策如下: 1. 岗位安排:博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硕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博士和硕士在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及以上,可直聘为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 工资待遇:博士和硕士在聘任期间有不同的年薪待遇。 3. 引进补助:符合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 4. 科研导师和交流实践:选拔引进前三年,安排一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选拔引进后七年,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5. 规范化培训: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此外,对于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规范化培训。 6. 配偶和子女入学:引进生的配偶和子女入学等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以上是福州引进生选拔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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