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2024年春季广东珠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相关提醒


  近年来,我区转学插班人数逐年增加。为解决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每学期转学插班招生时,许多学校已按满额招收插班学生,且每学期均有户籍生转回区内就读,导致我区部分公办学校已超出学位承受能力,难以再安排转学插班学生。

  学位已满,不接受转学插班的学校和年级有:

  金洲小学:四年级

  学位十分紧张,学位接近饱和的学校和年级有:

  金湾一小:一年级

  小林实验小学:四年级、五年级

  航空新城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四年级

  海华小学:三年级

  平沙实验小学:一年级

  三灶中学:初二年级

  学位较为紧张,仅有少量学位的学校和年级有:

  金湾一小:二年级、五年级

  虹晖小学:四年级、五年级

  金山实验学校:一年级

  小林实验小学:一年级、三年级

  航空新城小学:三年级、五年级

  外国语学校:一年级

  海华小学:四年级、五年级

  林伟民纪念小学:二年级

  三灶镇中心小学: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李兆南纪念小学:二年级

  华丰小学:一年级、三年级

  平沙实验小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四季学校:一年级、三年级

  红旗中学:初二年级

  三灶中学:初一年级

  金海岸中学:初一年级、初二年级

  省实金湾初中:初二年级

  珠海一中附属金湾学校:初一年级

  平沙一中:初二年级

  四季学校:初一年级

  二、学位安排原则

  转学插班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请家长们综合考虑,避免因插班学位不足而影响孩子学业。

  金湾户籍生学位安排顺序:按下列1-9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金湾区内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三、指标生政策调整

  目前,已在本市就读的初一学生转学插班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按上述规定,目前已在珠海市内就读的初一学生,若转学插班到珠海市内其他学校,则没有同一所初中连续3年学籍,参加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因此,初中阶段转学插班请家长慎重考虑。

  四、防诈骗提醒

  金湾区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严格按招生实施细则执行,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不会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请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许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7260109。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6-7263083。\\r\\n \\r\\n
*免责声明:
1.以上内容由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请谨防钓鱼、诈骗、诱导等行为。
2.第一考试网致力于提供合理、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如若侵权请发送邮件到: 13562564#qq.com (#换成@)。

© 2021 第一考试网

京ICP备11047680号-2

联系邮箱:13562564@qq.com 网站名称:第一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