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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珠海鹤洲新区(筹)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转学实施细则


  鹤洲新区(筹)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村、部分红东村)等。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海岛片区: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

  鹤洲新区(筹)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公办学校: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

  本部分中所述“鹤洲新区(筹)”“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具体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鹤洲新区(筹)户籍”)。

  2.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临时窗口(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间咨询请拨打:0756-8687028)

  四、学位安排顺序

  (一)鹤洲新区(筹)户籍(第一类)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房户一致的,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房户不一致的,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为鹤洲新区(筹)户籍,其迁入鹤洲新区(筹)户籍时间原则上截至报名结束当天。

  (二)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第二类)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2.符合鹤洲新区(筹)规定的政策性学生。

  ①鹤洲新区(筹)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含中央、省、市驻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级管理人员适龄子女。

  ②《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关于落实“产业第一”战略实施“红宝石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红宝石人才”适龄子女。

  ③符合《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一条享受金融资质补贴的金融人才适龄子女。

  ④鹤洲新区(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骨干员工适龄子女(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层管理者适龄子女;Ⅱ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急需引进的业务骨干适龄子女;Ⅲ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员工适龄子女)。

  3.在鹤洲新区(筹)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

  4.符合《鹤洲新区(筹)2024年春季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的适龄子女,按计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安排于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如该学校学位不足,我区其他公办小学有接收能力的情况下,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位)。

  【特别说明】

  1.本次共2所公办小学同时招生: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学生在报名表格中填写申请入读的学校默认为第一志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读人数未超过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学校。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将依照学位安排顺序依次统筹安排。

  2.如未能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区内转学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无法保证提供学位。

  3.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4.我区暂无公办初中,初中插班只接受第一类(户籍类)申请,审核符合入读资格的学生将统一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统筹安排。

  5.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录取名单将于1月15日在“珠海万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符合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鹤洲新区(筹)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方式

  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岛内就近学校报名。

  【特别说明】

  万山海岛片区公办学校:桂山小学、万山小学。(桂山小学:0756-8851803,15992639099;万山小学:0756-8856086,13411508599)


  珠海市希望之星实验学校:0756-8826666,0756-8826388。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鹤洲新区(筹)教育行政部门反映。鹤洲新区(筹)社会事业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8687736。

  (二)因家长信息填写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附则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鹤洲新区(筹)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鹤洲新区筹备组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转学实施细则》由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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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鹤洲新区(筹)2024年春季学期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

  3.鹤洲新区(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报名资料

  4.鹤洲新区(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需求登记表

  5.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计分表\\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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