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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防溺水安全提醒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海事、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着力提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此次《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举措,部署了“完善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现场主题教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线上宣教”“强化农村及偏远地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提醒”等五项具体工作,为今后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通知》指出,各级海事、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分别制定本年度省级层面的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要建立地方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联动机制,健全“校园教育+家庭教育+网络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其中,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和水上出行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将常态化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平安校园”创建标准之一,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形式丰富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级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海事船艇、海事基地,组织学生及家长参与“航海夏令营”“沙滩课堂”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针对农村,尤其是溺水事件多发的偏远地区,《通知》明确,各级海事、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上述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志愿服务。同时,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中国航海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开学典礼等重要时间,利用现场、网络、公益广告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防溺水安全提醒。

  此外,《通知》还就联合评选认定一批水上交通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培训,设立水上交通安全公益管理岗位和专项资金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自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就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目前已形成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防溺水知识普及、自救互救实践、蓝色国土教育、涉水涉海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教育格局,仅2021年全国开展相关主题教育1500余次,惠及学生30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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