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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引才,顶尖人才项目经费最高五千万

  为了进一步推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加速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引领太湖科学城建设科技创新策源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成果转化中心,持续打响“人到苏州才有为”品牌,为建设“第一个南大”和苏州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平台,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人才支撑,近日,《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加速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南大苏州校区鸟瞰图

  《意见》总体思路是着力引进学术素养深厚,能够把握科技大势、领衔担纲重大科技任务的战略科学家和国际顶尖人才;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绿色低碳等领域重点投入布局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能级创新载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平台;

  深化人才引进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人才政策。

  具体举措如下:

着力引进战略科技帅才

  1.实施顶尖人才“举荐制”

  鼓励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引进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能够为苏州和南大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

  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顶尖学术大奖得主及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南京大学举荐,可简化引进和认证流程,“一事一议”纳入地方相应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直接立项为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

  2.实施“院士荣乡计划”

  大力招引江苏籍院士全职/全时到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工作,按“一人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方式给予支持;

  加大力度引进支持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各领域、各乡籍院士,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通过双聘、兼聘方式支持院士在校区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3.实施“海外大师集聚计划”

  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面向重点领域、产业急需方向,设立外国专家、外籍院士、海外著名高校讲席教授工作站等,对新建的外籍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扶持,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支持苏州校区实施讲席教授、冠名教授制度,吸纳社会多元投入,延揽全球顶尖人才深度参与协同创新。

加快集聚产业急需领军人才

  4.积极推进“双落户”制度

  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周转港”,鼓励在苏州企业、科研机构与南京大学苏州校区联合引才,签订双聘协议,高校为双聘人才依托学校申报人才计划、 职称、招收研究生等提供路径和支持,鼓励校企联合申报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人才项目。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经费配套支持。

  5.支持高校参与产业升级

  鼓励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科研人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直接参与重大工程攻关,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最高1∶2予以配套,企业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奖励配套。

持续壮大留学归国青年人才队伍

  6.扩大青年科技人才“蓄水池”

  校地联合编制海外优秀留学人才需求目录,建立和完善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信息库,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归国快速通道,加快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落地苏州、 扎根苏州。

  7.举办“全球青年学者姑苏汇”

  校地联合举办高水平人才创新平台,实现人才、学科、产业多方有效对接,为青年人才发展搭建更大舞台。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等,引导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发展。

  8.推出“海优培育工程”

  针对海外留学归国优秀青年人才, 结合南京大学青年人才“毓秀计划”“腾飞计划”等,推出覆盖人才成长全过程的全链条培养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载体平台聚才“乘数效应”

  9.支持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

  全过程支持南京大学在苏州校区新建、共建、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苏州市按照“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苏州校区新建国家、省、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高水平的大科学装置、高级别的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等,苏州市按照《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给予相应支持。

  10.支持研发资源服务共享

  鼓励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将自有研发资源纳入并共同使用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苏州市按照《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给予相应支持。

  11.支持校地联合建设

海外人才引智基地

  共同建立各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推动与南京大学联合设置苏州校区海外人才引智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做好拟引进人才的政策宣讲、 服务保障、回国落户等各项工作。

深入推进校地双向赋能融合创新

  12.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支持南京大学在苏州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苏州市按照《关于完善大院大所科技合作政策举措的意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支持在苏州企业不断深化与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的科技人才合作,推动地方、企业、高校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更高质量实现双赢发展。

  13.举办高水平产学研对接活动

  校地联合举办高水平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牵头成立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对接活动,为地方产业发展注入创新活力。

  14.支持引进人才在苏州创业

  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机制,鼓励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相关科技人才在苏州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计划,通过知识产权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在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15.开展产业人才教育培训

  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建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产业急缺的专业教育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探索产业专业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苏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持续优化引才服务保障

  16.纳入各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

  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申报苏州市、苏州高新区各类人才计划和创新计划,享受在苏州独立法人单位同等资格,划入重点支持范围。

  17.用足用活现有政策

  全面落实引才补贴支持、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人才乐居工程等政策,落实市校已签订的各项协议、备忘录,建立市校快速联络反馈机制,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18.做好高层次人才各项保障

  做好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安居、医疗、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服务保障工作。遵循分类解决、定点吸纳的原则,重点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合理需求。

  19.强化外籍人才服务保障

  简化出入境管理、工作许可办理等程序,设立外籍人才服务点和线上服务平台,为外籍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就近办证服务,市校联合建设外籍人才服务办公室,支持苏州校区外籍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

  《意见》指出,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对苏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和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建设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主动对接,积极联络,共同汇聚引才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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