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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

  即日,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领先全国各地首次独自就“怎么问责”,即对教育督导问责程序作出细化规定。

  该《规程》由总则、启动程序、实施程序、交卸程序、复核申诉程序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37条组成。重点对“怎么问责”进行了梳理,将教育督导问责工作分为启动程序、实施程序、交卸程序和复核申诉程序,并对各程序的审批主体、实施主体、工作流程、尺简标准和时限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使教育督导问责行为更具可驾驭性、标准性和完整性。

  《规程》总则中明白实施教育督导问责的主体是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被问责的对象包含市政府相关片面、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片面、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余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规程》明白,启动程序分为开展调查认定、形成问责定见、听取报告申辩、印提问责决定等,明白各环节工作时限和尺简要求;实施程序中分别明白了对被督导单位,对被督导单位相关义务人,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时的程序要求;交卸程序中规定对处置、穷究法律义务等需求其余片面实施的问责,市教督委办公室按程序交卸相关线索,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等相关片面进行问责大约作出其余处置;复核申诉程序中明白被问责对象的抢救渠道,即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印绶面申诉,被问责对象就同一督导问责决定只能按程序请求一次复核和申诉。

  《规程》明白提出,教育督导问责情况应作为单位或个人在考核、晋升、评优、赞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青岛市教育局总督学秦新报告记者,以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将按照《规程》做好问责,督促各区市、各片面切实奉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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