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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2024年广东珠海市斗门区春季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指引公布


  1.以有剩余学位学校接受报名、无剩余学位学校则不接受报名为原则;

  2.以不超过《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的标准班额及教育资源支撑能力为原则;

  3.以自行报名、接受统筹安排为原则。

  (二)申报条件

  1.斗门区户籍类学生:在斗门区外学校、斗门区内民办学校、斗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六年级、九年级学生除外)。

  2.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符合珠海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六年级、九年级学生除外);已在斗门区内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不得再次申请。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月2日(1月2日24:00时起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zxcbjz

  2.现场咨询服务。

  咨询时间: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月2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地点:斗门区教育局四楼招生办。

  咨询电话:0756-2782157。

  (五)转学插班报名及录取流程

  学生家长登陆转学插班系统→学生家长如实填报信息→学生家长在转学插班系统上传附件→学校及区教育局网上审核资料→区教育局发送拟录取(资格)名单到相关学校→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资料审核→正式录取。

  (六)具体要求

  1.网上申请。

  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月2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登陆斗门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招生系统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上传附件。

  户籍生上传附件:①学籍卡;②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③房产证或无房证明。

  政策性照顾生上传附件:①学籍卡;②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③房产证或无房证明。④政策性照顾证明(按照市、区制定的政策性照顾文件执行)。

  【温馨提醒】正确填写完信息,进入“证件采集”页面上传附件,最后点击“提交”。上传附件的申请才是有效申请,否则无法审核。

  3.网上审核材料。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22日,学校及斗门区教育局网上审核转学插班申请材料。

  4.公布拟录取(资格)名单。

  2024年1月24日,斗门区教育局发送拟录取(资格)名单到相关学校,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5.现场资料审核。

  2024年1月25日-26日,由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学位安排顺序

  1.报读学区范围内斗门区户籍生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房户一致从区外学校申请转入;

  ②房户一致从区内民办学校申请转入;

  ③房户一致从区内公办学校申请转入;

  ④房户不一致从区外学校申请转入;

  ⑤房户不一致从区内民办学校申请转入;

  ⑥有特殊房产从区外学校申请转入;

  ⑦有特殊房产从区内民办学校申请转入;

  ⑧有户无房从区外学校申请转入;

  ⑨有户无房从区内民办学校申请转入;

  ⑩房户不一致从区内公办学校申请转入;

  ⑪有特殊房产从区内公办学校申请转入;

  ⑫有户无房从区内公办学校申请转入。

  特殊房产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非完全产权房产、自建房、小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学区内拥有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和房产建筑面积50�O以下,按照上述房产顺序依次排序。

  2.报读学区范围外学校的户籍生:依据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入户时间先后排序安排。

  3.政策照顾性学生:按照市、区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已在斗门区内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不作安排。

  (八)学位统筹顺序

  1.第一批优先统筹安排报读学区范围内学校的户籍生:学区范围内可安排学位的,按序安排;学区范围内无法安排的,镇内统筹;镇内无法统筹的,全区范围统筹。

  2.第二批统筹安排报读学区范围外学校的户籍生:安排完学区范围内户籍生,有剩余学位按序安排;无剩余学位的,镇内统筹;镇内无法统筹的,全区范围统筹。

  3.按照政策统筹安排政策照顾性学生。

  4.不服从统筹安排即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特别提醒

  符合申报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须在2024年1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期间,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转学插班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区教育局审核资料→正式录取。

  (二)申报条件

  1.斗门区户籍学生(六年级、九年级学生除外);

  2.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生(六年级、九年级学生除外),父母一方在斗门区有半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六年级、九年级学生除外),父母一方在斗门区有半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2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期间到申请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民办学校初审通过后在转学插班平台录入信息。

  (五)报名材料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在斗门区有半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料审核

  2024年2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报送转学插班学生相关入学材料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民办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1.近年来,为解决更多符合条件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斗门区已尽可能在非起始年级安排转学插班学生,目前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大部分年级班均人数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班额(部分学校受教室容量等限制),2024年春季无法满足转学插班需求。可参看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学位预警信息(附件1和附件2)。

  2.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事项,可咨询斗门区教育局或所属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56-2782157;各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可参看附件5《2024年春季斗门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咨询电话》。

  3.关于指标生政策事项。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及《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3〕26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目前已在珠海市内就读的初一学生,若转学插班到珠海市内其他学校,则没有同一所初中连续3年学籍,参加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因此,请家长慎重考虑初中阶段转学插班。

  (二)注意事项

  1.斗门区教育局及所属公办中小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及家长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不法分子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做出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2.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3.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料核查等。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4.不符合斗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转学插班学生,请家长自行报读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区外学校。


  附件1:2024年春季斗门区公办小学学位预警信息

  附件2:2024年春季斗门区公办初中学位预警信息

  附件3: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4: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5:2024年春季斗门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咨询电话\\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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