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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和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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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网高考频道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4年上海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和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具体如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和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有关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考试准备

  1.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按照国家疾控局《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

  2.带齐两证赴考。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笔试(含听力)考试,必须凭纸质版《准考证》与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进入考场;考生参加外语听说测试,必须凭纸质版《外语听说测试准考证》与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进入考场。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说明和要求,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不得在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

  (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

  3.早出门勿迟到。务必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赴考路线,在考试当天还要关注天气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以保证顺利应考。

  (1)1月6日上午语文科目考试,9:15起禁止进入考点,11:00后可提前交卷出场。

  (2)1月6日下午数学科目考试,13:45起禁止进入考点,15:00后可提前交卷出场。

  (3)1月7日上午外语笔试(含听力)科目考试,8:45起禁止进入考点,10:30后可提前交卷出场。

  (4)1月8日外语听说测试,须根据《外语听说测试准考证》上考试场次提前45分钟到考点报到,提前35分钟进入准备室。

  二、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1.配合安全检查。本次考试将继续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考点入场安检。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服从安排、有序入场,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为方便快速通过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携带文具、收音机等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配件的物品或衣物(例如金属拉链、金属皮带扣、金属发.卡、钢圈等)。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翻译笔、蓝牙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点,否则按作弊处理。建议将手机放于家中或交由送考教师、送考家长保管。

  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所携带的助听器、人工耳蜗、拐杖、轮椅等可正常通过安检。

  进入考场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再次进行安全检查、验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并在《考生不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书上签名。进入考场后,应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开考前,考生须核对桌贴和准考证信息是否一致,内容不一致的,向监考员提出并更正桌贴信息。发放答题纸前(数学科目发放草稿纸前),考生应根据监考员指令,将准考证收入口袋(无口袋的放入课桌抽屉),整场考试期间不得取出准考证。

  2.掌握考试时间。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或填写个人信息等),一律按照考试违规进行处理。

  3.诚信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教育、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对考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涉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考生须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处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除本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外,2024年报考的高考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诚信考试展真才,作弊违法毁前程,请考生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三、放松心态应考

  考生须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和就读学校、区招考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考前及考试期间,保持正常饮食和作息习惯,注意食品卫生和营养搭配,注意天气变化,调整心态,放松心情。

  考试结束,考生应听从考点指挥,带好随身物品,有序快速离场,切勿滞留考点。

  送考家长在考点周边应避免聚集,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指挥,考试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

  感谢考生与家长们的理解和支持!祝愿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和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考场规则

  2.外语听说测试考场规则

  3.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4.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8.《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要)\\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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