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12-),男,浙江宁波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教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49年参加工作;1951年至1956年在前苏联莫斯科大学和喀山大学攻读法律。曾参加《民法通则》的制定,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的制定中起了重要作用。先后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