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李显冬
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
学院: 民商经济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img alt src style/><br/>   李显冬  教授<br/> <br/>   ►教育背景</strong><br/>   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br/>   一九八九年获民商法硕士学位,<br/>   一九九二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br/>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学者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研修两年,<br/>   一九九六年被聘为副教授<br/>   二零零一年被聘为正教授<br/>   二零零三年获法学博士学位<br/>   二零零六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br/> <br/>   ►研究领域</strong><br/>   物权法、民商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民法史、矿业法、土地法、农业法、婚姻继承法等<br/> <br/>   ►社会兼职</strong><br/>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br/>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br/>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br/>   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br/>   北京市法学会理事<br/>   北京市妇女法学会理事<br/>   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法制顾问<br/>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br/>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专家咨询顾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br/> <br/>   ►代表成果</strong><br/>   参加过国家科委委托《科研生产结合的形式及其管理形式》,<br/>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侨资企业的经营与税收问题》。<br/>   国务院农村政策调查研究中心的《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法律问题》,<br/>   地质矿产部委托《采矿权法律制度研究》,<br/>   国家地质矿产部委托《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和其它转让形式的界定及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br/>   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土地立法研究》《北京市政府市政特许经营》,<br/>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矿业权立法及其市场运作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br/>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农村宅基地实况调查研究项目》<br/>   《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与行政许可权之间的关系》<br/>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配置》<br/>   《典权制度及土地流转的国际经验》<br/>   《探矿权市场配置课题研究》<br/>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论证》等项目的研究。<br/>   专著: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br/>   译著:《普通法的历史基础》<br/>   著作:<br/>   《侵权责任法案例重述》<br/>   《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释解》<br/>   《民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br/>   《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br/>   《中国矿业立法研究》<br/>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等三十七部<br/>   论文:<br/>   《城乡一体化语境下典权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复兴的必要与可能》<br/>   《典权在农村采矿用地复垦中的积极价值》<br/>   《震后房屋修缮重建的法律难题》<br/>   《确立矿业物权理念,构建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br/>   《市政特许经营的双重法律关系》<br/>   《传统无讼观与移植法律在当代中国的碰撞与融合》<br/>   《民有私约如律令考》等九十一篇<br/> <br/>   ►代表项目</strong><br/>   《中国采矿权立法研究》,《中国土地立法研究》,《中国矿业立法研究》<br/> <br/>   ►其他</strong><br/>   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们会非常任委员<br/>   广东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名誉院长</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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