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萍
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
学院: 民商经济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img alt src style/><br/>   王萍  副教授<br/> <br/>   ►教育背景</strong><br/>   民商法博士<br/> <br/>   ►研究领域</strong><br/>   民商法<br/> <br/>   ►社会兼职</strong><br/>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br/>   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员会委员<br/>   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br/>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br/> <br/>   ►荣誉奖励</strong><br/>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奖<br/>   商法学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成员<br/>   商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团队成员<br/> <br/>   ►代表成果</strong><br/>   论文类</strong><br/>   《物权行为法理基础》载于《政法论坛》1998年第2期,该论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载于《民商法学》1998年第8期;<br/>   《试论信托的本质》载于《河北法学》1998年第3、4期;<br/>   《大陆法代理制度与英美法信托制度之比较》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br/>   《物权行为研讨会综述》载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载于《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br/>   《过错原则体系论》载于《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4期;<br/>   《土地发展权研究》载于《天津政法》1998年第4期;<br/>   《新中国五十年民商法的发展》载于《法大成人教育》1999年第5期;<br/>   《要约收购的有关法律问题》载于《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br/>   《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重在事实的证明》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br/>   《实现自我、超越自我——民法人文精神的演进》载于《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br/>   《〈证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规定比较》载于《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br/>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两个个案谈诉讼法不应构成对实体法的限制》载于《云南法学》2001年第3期;<br/>   《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中监护人与学校的责任分担》载于《法制日报》2001年6月1日;<br/>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千禧龙”商标案评析》,载于《经济观察报》2001年6月;<br/>   《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载于《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br/>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保护——猴王集团破产案的法律思考》载于《研究生法学》2001年第3期;</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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