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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