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院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陕西省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我院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1、已经录取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办理。 2、具体办理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专业所属系领导和转入专业所属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后在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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