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梁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坚持对口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1.梁山、双桂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各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内的学校统筹安排。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3)时间安排。
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正式网上报名。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区教委、学校将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对符合对口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直接录取,家长在7月15日前登陆“渝快办”进行“入学确认”。2024年7月20日前,区教委或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宜将另文通知。
2.其他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6月7日至6月1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登记后将新生信息按要求导入“重庆义教招生报名系统”,区教委审核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力度,对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通知到位,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在秋季入学报到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和区内外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梁平一中、阳光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对口学校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梁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乡镇学校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稳定学校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5月20日前,区教委将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区教委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教委主任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区教委组织实施,统筹抓好2024年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委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区教委”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jw)、梁平教育微信公众号、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微发布、梁平信息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做好“入学一件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要组织辖区学校向每名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做好2024年招生的宣传、解释、培训工作。各小学要广泛宣传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凡在2024年6月7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凡未进入“重庆义教招生报名系统”的学生被学校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对2019年9月以后购房合同中存在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条款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资,不得收取补课费,不得巧立名目违规乱收费;严禁用各种经费挖优生、买生源。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精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严禁”。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区教委将与各学校第一责任人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各学校要与每一名教职工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四)强化监督惩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区教委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范围,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各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循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一旦发现招生政策宣传不到位、提前招生、“掐尖”或协助“掐尖”、有偿送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执行责任追究。对班主任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边远学校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履行招生职责不力、监管不力和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降级、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扣减当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组织招生考试和买卖生源的,将依法查收违法所得,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区中小学招生监督和举报电话:(023)53239928、(023)53239925(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区政府督查室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
1.梁平区2024年招生计划表(小学)
2.梁平区2024年招生计划表(初中)
3.梁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表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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